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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消防安全“十严禁”
发布时间:2024-02-26    作者:     浏览次数:

1.严禁私拉乱接、随意改动电线。

2.严禁使用无安全认证标志的用电设备,禁止使用残破、老化用电器和座椅加热垫等加热设备。

3.严禁将电线、插座、电脑等安装或放置在床铺等易燃物品上。

4.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,如电炉、电锅、吹风机电热器具。

5.严禁电动车"飞线"充电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内充电。

6.严禁充电设备过载、空载,做到人走断电。

7.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,如使用酒精炉、煤气炉、蜡烛、熏香等。

8.严禁堆放包装箱、饮料瓶等易燃物品,书籍、衣物、纸张等易燃物品要排放整齐,日常用电器应放置在散热条件良好的可见区域。

9.严禁在宿舍内做饭、吸烟。

10.严禁在走廊、楼梯间、阳台放置晾衣架、置物架、鞋架等物品,禁止遮挡、挪用、损坏消防设施及设备。

保卫处

学工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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